1)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配备,要以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为前提。
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结构应合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型工程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监理员应至少具有初级职称并经过监理培训。
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应搭配适当,注意老、中、青的搭配。
5)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至少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7)项目监理机构组建后,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要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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