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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解_一级建造师法规

    2019-05-14 17: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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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已经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学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和解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和解

    内涵:当事人双主自愿互谅基础上协商妥协并达成协议,无第三方参与 。

    和解的时间:可以在任何阶段和解,无论是否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甚至在执行阶段也可以。

    和解的效力:

    和解协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性质上属当事人之间新签了一个合同;

    但有一个例外(诉讼中和解无法律效力)。

    和解后对方反悔的处理 :一方不按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对方不执行和解协可进行仲裁或诉讼

    【关注点】诉讼中的和解

    ■当事人可以就整个诉讼标的达成协议,也可以就个别问题达成协议

    ■诉讼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和解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结束诉讼程序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建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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