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的执行
1.执行的管辖(二审法院不管执行)
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
2.申请执行
分期履行的易混点:
1.执行的,从每次履行的最后一日是起计算
2.诉讼时效是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执行措施(2020年新增)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30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4.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不得有高消费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5.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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