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在当前阶段,考生们应该已经学习过了一遍教材,对教材中的考点知识点有了一个基础的了解。现在考生们需要的是对重要考点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
建设工程教育网为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生们整理汇总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要章节的精华考点知识点,以下内容均为重点,快拿小本本记下来!
考点三: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2015、2014、2013、2012年考点)
【考频分析】★★★★★
【考点精讲】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权利
(1)知情权和建议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防护用品获得权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①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②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
含义: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也不能滥用:
①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仅凭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
②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③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在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5)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具体见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①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②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请求民事赔偿权
(7)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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