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在当前阶段,考生们应该已经学习过了一遍教材,对教材中的考点知识点有了一个基础的了解。现在考生们需要的是对重要考点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
建设工程教育网为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生们整理汇总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要章节的精华考点知识点,以下内容均为重点,快拿小本本记下来!
考点八: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2015、2014、2013年考点)
【考频分析】★★★
【考点精讲】
一、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①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②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于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
③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职责
(1)项目的一般检测对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进行检测并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特种设备检测分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四类;应当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4)《安全生产法》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免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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