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在当前阶段,考生们应该已经学习过了一遍教材,对教材中的考点知识点有了一个基础的了解。现在考生们需要的是对重要考点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
建设工程教育网为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生们整理汇总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要章节的精华考点知识点,以下内容均为重点,快拿小本本记下来!
考点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2016、2015、2014、2013年考点)
【考频分析】★★★★
【考点精讲】
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4)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5)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应当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的关键词是“通用的”,强制性标准的关键词是“重要的”。只有“(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例外,即没有“重要的”关键词也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订原则和程序
制订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
(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和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四、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项目内容复审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局部修订情形:
(1)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已制约了科学技术新成果的推广;
(2)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3)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有明显缺陷或与相关的国家标准抵触;
(4)需要对现行的国家标准做局部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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