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在当前阶段,考生们应该已经学习过了一遍教材,对教材中的考点知识点有了一个基础的了解。现在考生们需要的是对重要考点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
建设工程教育网为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生们整理汇总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要章节的精华考点知识点,以下内容均为重点,快拿小本本记下来!
考点四:仲裁协议的规定(2016、2015、2014、2012年考点)
【考频分析】★★★★★
【考点精讲】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该意愿应当是确定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这样的仲裁协议无效。
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不得提请仲裁,只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应该准确。仲裁没有法定管辖,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名称必须明确、具体。
2.如约定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3.如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申请仲裁;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2.对法院的约束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但开庭后才出示的,法院须继续审理。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1)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2)当事人既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3)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速记点评】
1.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所有争议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视为无约定,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只能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2.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适用的争议不同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不同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定或约定不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仲裁协议法定仲裁,不需要有仲裁协议与诉讼的关系不同或裁或审一裁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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