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在当前阶段,考生们应该已经学习过了一遍教材,对教材中的考点知识点有了一个基础的了解。现在考生们需要的是对重要考点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
建设工程教育网为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生们整理汇总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要章节的精华考点知识点,以下内容均为重点,快拿小本本记下来!
考点八: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的有关决定(2016、2014、2013、2012年考点)
【考频分析】★★★★
【考点精讲】
一、行政复议申请
1.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2.申请的形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行政复议机关
可以是被申请人的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行政复议受理
1.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复议申请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
3.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停止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适用情形决定类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3.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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