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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建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等规定

2021-04-08 14: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繁多,记不住怎么办?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们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快点拿出小本本记录起来!

  2021年一建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施工许可证的延期及废止

  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延期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不超3个月,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也就是说,从领取施工许可证起,最迟可9个月开工。

  2.施工许可证的重新核验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制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归纳总结】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法律后果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

  4.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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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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