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建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等规定
2021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繁多,记不住怎么办?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们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快点拿出小本本记录起来!
2021年一建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施工许可证的延期及废止
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延期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不超3个月,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也就是说,从领取施工许可证起,最迟可9个月开工。
2.施工许可证的重新核验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制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归纳总结】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法律后果
4.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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