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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一建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一级建造师的注册

    2021-04-08 14:4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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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如何备考?核心知识点有哪些?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们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加入收藏!

      2021年一建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一级建造师的注册

      1.初始注册

      (1)一般规定

      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申请,逾期的需要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初始注册条件

      取得执业资质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2.延续注册

      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需在届满30日前,办理手续,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3.不予注册的情形(10条)(根本就不允许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业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其他

      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8条)(客观结果)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

      5.注销证书和印章的情形(是动词,因为注销,所以失效)

      (1)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客观情况)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注册机关的错误)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注册建造师的错误)

      (4)受到刑事处罚的(特别提出一点)

      (5)其他

      【重点难点】撤销、吊销、失效、注销的区别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

      6.办理变更注册

      (1)在注册有效期内,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变更到新单位执业,应在与新单位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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