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如何确保听课质量
(一)第一个阶段:听
1.听轮廓
所说的听轮廓就是指在学习之前就要听老师讲解在《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以下简称《法规》)这门课中主要包括哪几部分,每部分在整本书中的地位和价值如何,难度如何,考生对这部分的关注程度如何等框架性的知识。因为,学习就像走路一样,你需要首先知道自己将要走向何方,然后才能谈如何去走的问题。所以,学习之前,应该首先对这本书中将要讲述的知识点有一个框架式的认识,这样就便于从整体上把握整本书的精华了。
2.听命题趋势
尽管建造师考试命题是保密的,我们对其中的具体细节无从知晓,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多种途径来获得命题的总体趋势。所以,我们在听课的时候要注意来自授课教师的每一句话,尤其是关于考试形势的分析,因为这决定了我们将来复习的方向。
3.听讲解
应该说,这部分的工作是我们考生来参加考前辅导的核心工作。我们只有认真听老师的讲解,才能为后面的复习打好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授课教师的不同,其对知识内容的讲解方式、范围也是不一样的。而我们学员也不可能随时提问,这样一来,在这个重要的阶段,学员就处于相对被动的位置了。那么,如何在这个相对被动的条件下有效地提高听课的效果呢?一般来讲,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角度人手,尽量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来提高听课效果:
(1)紧跟授课教师的思路
我们到培训班来主要就是来听教师讲课的,如果不去紧跟授课教师的思路,听课就变得没有意义了。所以,上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听授课教师的讲解,跟上他的思路。有的时候,我们可能有某个问题没能很好地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千万不要自己独自去思考,而应该暂时放一下,继续跟上授课教师的思路。否则,那个没有理解的问题恐怕未必由于你的单独思考就得到了解决,相反,你却会由于没能跟得上教师的思路而影响了后面的听课。
这一点在串讲的时候就更要注意。因为那时候的讲课已经不是逐字逐句地去讲解了,而是跨越式的,主要去讲解重点、难点以及估计容易出题的知识点了。此时,如果跟不上教师的思路可能会使得你找不到接下来教师正在讲授的内容。这样一来,学习的效率就会大大地降低了。
(2)将知识点转化成自己的语言
能够将知识转换成自己的语言对于一个学习的人是非常重要的事,否则,他就会学得太累了,效率肯定会很低。因为《法规》这门课的题型就是选择题,而选择题有一个明显的好处就是答案摆在那里,只要你对书上的知识点真的理解了,就可以作出正确的选择。所以,对于书上的一些语言,单纯性原文照背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例如,《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对于这几句话,尽管不算长,但是要想背下来却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我们就可以把它转换成自己的语言,那就是安全生产要“别出事或少出事”。这样的话我们就很容易记住了。那么,如果选择题中出现了类似的选项,我们就不难作出选择。
(二)第二个阶段:记
建议直接在书上做笔记,而不是单独去做笔记。因为教师讲授的内容会与书上的内容紧密结合,在书上直接标注不仅节约时间,而且有利于日后的复习。笔记主要是记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
1.重点的内容
对于重点的内容不一定要按照教师的讲解和书上的原话记录下来,可以在书上旁边的空白位置作一下简要记录。
2.难点的内容
对于难点的内容最好能够详细记录。因为即使你现在听懂了,将来也会容易忘记。所以,尽可能详细记录下来,以便将来的复习。而对于当时还没有听懂的难点,可以先圈点上,利用下课的时间向授课教师咨询。
3.典型的题型
对于《法规》这门课,由于知识点非常散,单纯依靠讲解来授课是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的。这就要求授课教师要结合例题来讲解,这样就完成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一些重点讲解的题型,学员还是很有必要来记一下的。但是,作者在给学员上课的过程中,却发现很多学员回答问题很积极,但是却没有及时将一些重点讲述的题型记录下来。这样,如果距离授课的时间长了,恐怕未必还能记得起来。
4.疑问
由于《法规》这门课的特殊性,学员在听课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疑问。例如,关于委托代理的终止的规定有: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具有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则委托代理终止。对于这四点的理解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的学员可能就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这里仅仅提到了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会导致代理关系终止,却没有谈到被代理人如果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会不会导致代理关系终止呢?如果具备这个条件,他们的代理关系是否终止呢?
如果学员心中始终存有疑问,就会对自己后面的复习不利。因为他会认为自己对法律掌握得还不够精,进而动摇了信心。所以,学员可以将这样随时产生的疑问记录下来,利用课间向授课教师咨询。
(三)第三个阶段:问
学员一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尤其是能够与高水平、权威人士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在不影响授课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多提一些问题。问题主要应该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没听懂的问题
既然现在就已经发现这个问题没有听懂,那么我们就要及时向老师请教。绝对不能带着没有解决的问题进行下一阶段的复习。离开了教师,离开了课堂,再想解决这个问题恐怕就很困难了。
2.临时产生的疑惑
就像刚才分析的那个关于代理关系终止的问题一样,我们也会有其他的疑惑产生。这时候,就要及时解决它。我们可以利用课余的时间来向教师请教,以便将这个疑惑消灭在课堂之中。但是,我们也要注意把握一个尺度,这个疑惑应该是与《法规》这门课密切相关的问题,而不应该缠着教师去问一些离考试太远的问题。首先,这与考试内容无关,不属于授课教师责任之内的事情;其次,由于考生很多,大家都有些问题想要与老师交流,不要让自己这个与考试无关的问题占用了其他考生的机会,因为课间休息的时间是有限的。
3.其他关心的问题
例如,是否有考试的最新动向了等考生关心的问题都应该得到及时的解决。
4.问授课教师的联系方式
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其一,可以利用这个联系方式辨别授课教师的真伪;其二,有了授课教师的联系方式,就意味着在后面的复习过程中如果遇到了什么问题有机会得到及时解决。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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