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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法规》: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2018-10-05 16:2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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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法规》: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那么,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是哪些呢?这些都是在考试中会考到的。本文建设工程教育网结合试题为大家分享一级建造师《法规》: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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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308025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1、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2、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14年试题】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  )提出。

      A.第一次开庭时

      B.提交答辩状期间

      C.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D.法庭辩论终结前

      E.第一审判决作出前

      网校答案:BC

      3、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4、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法院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二、第二审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1、上诉期间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三、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提出;6个月后发现新证据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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