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哪些?对于一级建造师证书热度不断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热度上升这全是因为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今天,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哪些?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意:1.该等级的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比如:某个质量事故造成了99人重伤,2人死亡,这个质量事故等级是特别重大事故。虽然重伤人数或者死亡人数都达不到特别重大事故的标准,但是在计算重伤人数时要把死亡的2人也要加进去,所以最终重伤人数为101人,因此是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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