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从事项目经理工作的建造师在项目施工期间,原则上是不允许更换的。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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