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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高频考点: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

    2019-03-04 16: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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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

    纳税人: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三)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3.房产税

    (一)纳税人: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三)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4.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印花税

    (一)纳税人:书立、领受以下凭证的单位和个人:(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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