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招标人违法行为包括: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向个别投标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4.合同签订后,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5.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6.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
7.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超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8.允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参加投标或接受应当拒绝的投标文件;
9.不按规定对异议提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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