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责任是由于违反行政管理的法律和规定而产生的责任,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行政处罚是官对民的,例如环保局对施工单位堆土未进行有效覆盖的处罚。处罚的发出人是行政权力机关,承受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在建设工程领域内,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行政处分是官对官(工作人员)的,例如建设局对局内某局长的撤职处分。处罚的发出人是行政权力机关,承受人是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