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关于项目性质的要求: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关于项目规模要求: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条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只有项目性质和规模同时满足,才是必须招标的工程。
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三、招标的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