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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法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2019-04-25 15:4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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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一级建造师的报名虽然尚未开始,但考生们现在也可以进入学习阶段,有条理地规划学习时间及方向,《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也是一建考试的重要科目,现在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助考生们学习。

      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也是诺成合同和双务、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

      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分为两种情形:①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②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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