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北京正保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8.5.0

    安卓版本:8.5.0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法规: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2019-04-25 15:3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打印
    字体:

      2019年一级建造师的报名虽然尚未开始,但考生们现在也可以进入学习阶段,有条理地规划学习时间及方向,《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也是一建考试的重要科目,现在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助考生们学习。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三)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四)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交付的方式可以是:

      ①现实交付 ②简易交付③占有改定 ④指示交付(17年考):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⑤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3.瑕疵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称其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因此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有的担保义务。

      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 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在合同成立时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的, 出卖人应当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依约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 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建设工程教育网2019年一级建造师新课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推出全新个性化班次,学习刻不容缓!
    • 公开课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
    • 密题库
    • 题库小程序
    上千道典型习题
    仿真密卷 3
    仿真历年考点题
    专业题目解析
    原价:¥89元起
    快来刷题吧
    查看详情
    正保刷题宝

    · 万人模考

    · 模拟实战

    · 历年真题

    免费 扫码免费做题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