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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法规:中标的规定

    2019-04-28 17:4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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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即将上市,考生们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1.公示中标侯选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侯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2.确定中标人(二选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低于成本的除外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规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侯选人为中标人

    ■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依名次类推或重新招标(四种情况)

    ●排名在先的中标侯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4.中标通知书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5.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的2%)

    6.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一般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以上期限内

    ■两个部门收到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行政部门在收到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招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承担的法律责任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责令限期改正
    ■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可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责令改正
    ■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款0.5%-1%的罚款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执行或资金拨付

    2.投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承担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
    ●处中标项目金额5‰~10‰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到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10‰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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