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预计将在5月中旬上市,许多考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1.法人的概念
■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2.法人的条件(四条件)
■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法定代表人(2018年新增)
【关注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法人的分类(2018年修改)
4.法人资格的获得(2018年修改)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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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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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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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签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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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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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登记的,从登记之日
·不需登记的,从成立之日 |
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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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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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工程中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6.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重点难点】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重点难点】有关项目经理部的典型案例
■项目经理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责任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而不是项目经理本人承担,也不是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作为被告,而不能直接告项目经理个人,也不能告项目经理部
【易错点辩析】
■不具备法人资格就不能签订合同
■只有法人才能签合同
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