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即将上市,考生们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旨在弥补非违约方的损失
■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将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2.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为
■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便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
■违约方若想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
3.违约责任的种类
4.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的处理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违约责任的免除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的通知责任)
唯一的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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