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预计将在5月中旬上市,许多考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保证
1.保证的内涵
【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银行出具的称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称保证书。
【注意】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由第三方承担
2.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人与债权人书面订立的合同)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其他
3.保证方式(两种)
4.保证人的资格
5.保证责任的范围(五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6.保证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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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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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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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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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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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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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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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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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证期限
8.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保证种类(四类)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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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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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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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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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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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投标书,或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不提交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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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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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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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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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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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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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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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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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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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承包人拿到预付款后跑路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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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点】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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