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即将上市,考生们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内涵
■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可约定数额,也可约定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补偿性原则)
2.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有违约行为
■造成损失后果
■违约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3.赔偿损失的数额与范围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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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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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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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补偿性)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可预见性原则) ·如损害是不可预见的,则违约方不应赔偿 |
赔偿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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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
·间接损失: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指利润而非营业额) |
4.约定违约金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的处理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