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即将上市,考生们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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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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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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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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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追认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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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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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追认否表见代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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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可以催告其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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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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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则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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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试题】乙施工企业租用甲建设单位的设备后擅自将该设备出售给了丙公司,甲知悉此事后,与乙商议以该设备的转让价格抵消了部分工程款。关于乙丙之间设备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效力待定
B.有效
C.部分有效
D.可撤销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效力待定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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