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即将上市,考生们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
1.合同的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推定为未变更
3.合同权利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抗辩权随之转让
■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况
■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和人身相关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不得转包)
5.合同义务转让
■内涵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条件
·债务转让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分类
·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去,与原债务人一起履行合同从
6.合同中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承受
■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了一种新的合同关系
■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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