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即将上市,考生们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建设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2.暂停施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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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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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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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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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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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视为承包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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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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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经发包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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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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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先暂停,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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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停施工或工期拖延等情况下赔偿判定原则(是否为承包人原因)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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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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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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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
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第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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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承担费用(追加合同款)
■顺延工期 |
4.竣工日期
5.特殊情况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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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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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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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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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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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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