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
1.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是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注意是考核而没有资质要求,也不是企业法人)
2.监理和政府质量监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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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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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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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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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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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机构
代表政府部门 |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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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
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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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法
是否违约 |
只看是否违法
不看是否违约 |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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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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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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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在24小时内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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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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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应按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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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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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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