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1.何种情况下可追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存在其它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五方项目负责人)的追责方式
■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向社会公布曝光
3.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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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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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和转包、违法分包造成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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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与有关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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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材或设备
不按照设计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
责令改正
处以合同价款2%~4%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4.追责的相关规定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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