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三项义务)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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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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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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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不得超越资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本单位名义 ■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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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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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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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和施工的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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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六项义务)
■依法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
■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
■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3.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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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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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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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先勘察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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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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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深度有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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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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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能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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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对比记忆】设计技术交底与安全技术交底
6.监理单位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监理有资质的要求
■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7.监理的回避
8.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的形式
9.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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