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1.施工现场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
■夜间是指22:00-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昼间、夜间另行规定
2.噪声污染申报制度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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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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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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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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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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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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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什么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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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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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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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
■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 ■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
3.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医疗区
■文教科研区
■机关办公为主的区域
■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4.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可以施工的三个特例
5.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拆除或者装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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