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事故调查的管辖
事故级别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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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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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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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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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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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的省级政府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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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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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的市级政府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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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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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政府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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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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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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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调查管辖的其它规定
■上级政府认为必要的,可以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30日内,交通事故、火灾发生之日7日,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上级政府可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调查(属地原则),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3.事故调查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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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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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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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关政府、安监部门、其它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组成,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还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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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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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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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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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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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批准可延长,延长不得超过60日
5.事故的处理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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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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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职守或逃匿的(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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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 ■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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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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