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民事诉讼制度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1.管辖的概念与分类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级别管辖
【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影响来确定级别管辖
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3.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管辖标准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指法人或者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向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4.特殊地域管辖之一-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制度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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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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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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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纠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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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议五选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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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 |
5.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界定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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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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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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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要送钱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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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不动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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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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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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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货物要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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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清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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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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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属管辖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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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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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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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
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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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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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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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所在地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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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已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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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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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未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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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实际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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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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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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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与管辖权异议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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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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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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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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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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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之间踢案件或抢案件,或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申请共同上级决定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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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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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案件不应该你管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
8.管辖权转移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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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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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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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上级法院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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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而管辖权转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把案件转移给原来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可能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或者在同级法院间发生,而管辖权转移仅限于上下级法院之间; 二者在程序上不完全相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