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民事诉讼时效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民事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内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其权利的,依据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答案解析】何为胜诉权消灭
■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不对诉讼时效进行主动审查。即无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都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
■只有当诉讼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才进行审查。法院查明确实超过诉讼时效,而又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三类)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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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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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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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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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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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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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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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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