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保修期是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效力属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缺陷责任期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文规定的(效力属部门规章,双方可约)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起点基本相同,但终点不同,应用不同
【重点难点】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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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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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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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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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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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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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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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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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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