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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法规:民事诉讼的证据(鉴定结论)

    2019-05-05 13:4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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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民事诉讼的证据(鉴定结论)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鉴定结论

    项目
    内容
    概念
    建设工程领域内如工程质量、造价等方面的专业问题,可以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的鉴定结论
    申请期限
    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鉴定时间不计入审期
    鉴定机构的选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获准重新鉴定的情况
    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的其它形情

    【2015年试题】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时,其所提出的证据证明( ),人民法院就应予准许重新鉴定。

    A.当事人对鉴定人员不满意的

    B.鉴定程序有轻微瑕疵的

    C.鉴定结论有缺陷的

    D.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的种类。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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