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民事诉讼时效(种类及期间的起算)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诉讼时效的种类(重大修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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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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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诉讼时效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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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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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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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 |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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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超过20年
■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延长 |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具体情况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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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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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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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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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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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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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则在该定期间届满时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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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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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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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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