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意:1.该等级的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比如:某个质量事故造成了99人重伤,2人死亡,这个质量事故等级是特别重大事故。虽然重伤人数或者死亡人数都达不到特别重大事故的标准,但是在计算重伤人数时要把死亡的2人也要加进去,所以最终重伤人数为101人,因此是特别重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