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成本的核算
(一)工程成本及其核算的内容
概念:工程成本包括从建造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
含义: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
1.耗用的人工费用
2.耗用的材料费用(包括可多次使用的周转材料)
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4.其他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
含义: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他费用。
不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将成本项目分为以下类别:
| 直接人工 | 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工人的职工薪酬 |
| 直接材料 | 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和摊销等 |
| 机械使用费 | 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等 |
| 其他直接费用 | 材料搬运费、材料装卸保管费、燃料动力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以及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的为订立建造承包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费用 |
| 间接费用 | 企业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
| 分包成本 |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分包,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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