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承包与分包安全管理责任
1)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安全控制由总承包方负责,分包方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
总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方,应令其停工整改;总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方的伤亡事故。
2)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总承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总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总承包方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增加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说明 |
(1)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 依法分包给的,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约定责任不能与法定责任抵触 | ||
总承包单位应 |
(2)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
总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 |
1 |
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 (3)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 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
(4)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 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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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担连带责任 |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 ||
2 |
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总包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