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绿色施工导则》中对扬尘防治的规定
■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要求,可采取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措施
■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挡等措施
■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可采用清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在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测得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毫克/立方米
4.扬尘污染的备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