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建造师的基本权利(8项)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执业印章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接受继续教育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重点难点]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的文件(两类)
■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
[重点难点]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项目的签字
■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施工管理文件签章
[重点难点]关于分包工程的签字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单
■分包企业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字
[重点难点]修改建造师已签章的文件
■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
■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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