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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进一步明确二级建造师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2022-04-19 16:54   来源: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调整情况,切实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在已经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基础上,研究建立60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进行聘用(任),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证书。

二、《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经取消的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继续作为聘用(任)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三、今后如国家出台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本通知与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四、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附件:

职称与部分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关系对应表(60项)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6日

注:信息来源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附件内容请前往官网查看。


职业资格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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