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33888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北京正保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8.5.0

    安卓版本:8.5.0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0-01-19 17:5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打印
    字体:

    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在即,考生们都在积极备考,担忧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高频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考点精讲】

    一、对工程范围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期紧迫或有自然破坏危险,省级文物部门组织抢救发掘,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1.在进行建设工程、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报告当地文物部门;

    2.文物部门24小时赶到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3.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三、水下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发现我国水下文物及时报告文物部门;已经打捞出水的,及时上缴。

    四、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由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刻划、涂污或者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毁损依法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4.无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作的,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破坏水下文物,私自勘探、发掘、打捞水下文物或者隐匿、私分、贩运、非法出售、出口水下文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二级建造师教材解析0元课:

    二建教材解析

    • 公开课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库
    • 题库小程序
    正保刷题宝

    · 天天练

    · 历年金题

    · 万人模考

    免费 扫码免费做题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