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在即,考生们都在积极备考,担忧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高频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效力待定合同
【考点精讲】
效力待定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三种形式: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处分权行为
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则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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