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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

    2021-03-04 17:3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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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一)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如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除外。

    (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三种表现形式: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注意】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如果不追认,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效力待定)

    2.表见代理

    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条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3.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三)不当或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建法规考点7

    【记忆】谁有错就打谁的扳子,双方有错,双方一起打(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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