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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基础阶段核心知识点: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2022-02-19 10:3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2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已进入基础阶段,现阶段工程法规要掌握哪些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基础阶段核心知识点,跟着小编学起来!

二级建造师证书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基础阶段核心知识点: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施工许可证的延期及废止

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延期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不超3个月,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也就是说,从领取施工许可证起,最迟可9个月开工。

2.施工许可证的重新核验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制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归纳总结】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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