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是需要我们一点一点去积累的。为此,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分享二级建造师质量法律制度知识点15:竣工结算的规定(二),希望能帮助各位小伙伴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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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15:竣工结算的规定(二)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
1.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结算报告的15天内支付结算款;
3.到期发包人未付款的处理
(1)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未达成延期协议,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项目拍卖,价款承包人优先受偿。
二、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处理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人双方签字后生效。
2.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有异议的
(1)可就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
(2)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按解决争议或纠纷的程序办理。
3.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
(1)双方协商解决;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仲裁或者起诉。
4.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处理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不能协商一致,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三、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经典例题】
1.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 )天内仍未提供,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A.7
B.14
C.28
D.4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达成延期协议,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向人民法院申请将项目拍卖,价款由( )优先受偿。
A.发包人
B.承包人
C.银行
D.第三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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