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9 10:4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采用邀请招标是否可以不执行“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等规定?
只要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了其规模标准,无论其招标形式采用的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均应遵守“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的规定,除非项目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或其投资额没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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